2019年6月中旬,《办法(草案)》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省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47个省直部门、单位和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其中,收到社会公众意见14条,采纳7条,未采纳7条,未采纳原因是3条没有法律依据,2条不符合本省实际,2条不具备可操作性;15个省直部门、单位和4个设区的市政府提出了修改意见,共50条意见,采纳38条,未采纳12条,未采纳原因是4条不符合我省实际,1条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7条语言表述不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立法二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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