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盘点的通知》要求,我厅对2022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十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盘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
1、任务内容: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
2、进展情况:太原市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启动。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成效。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开展。一是稳步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在做好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获得初审推荐的太原市、高平市等8个市县,认真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太原市、高平市、河津市3地入围实地评估和集中评审环节,顺利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后续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集中评议等工作。经共同努力,太原市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我省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项目上取得新突破。二是全面启动第二批全省示范创建活动。依据我省法治建设相关实施方案和《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办法》,经省委依法治省办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以省委依法治省办文件制定印发《关于2022-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成效。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根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办主任郑连生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三位一体”试点建设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制定下发《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分工,建立了跟踪指导、分析研判、经验交流等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领导先后多次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针对性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指导试点地区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指导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地法治建设实践,制定完成2022年度试点工作要点,并督促各地严格对照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推进,确保了各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三是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制度。指导督促试点地区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以依法治省办文件下发工作情况通报,形成了全省试点建设季度报告与通报机制,有力推动了试点地区进一步做好经验做法总结、问题原因分析、阶段工作重点等工作,促进了试点工作与上级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的有效统筹。四是召开试点建设座谈会。于7月18日组织召开全省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办主任郑连生出席并讲话,忻州市、万柏林区、柳林县三家试点地区及指导单位、专家学者等进行交流发言,进一步加强了试点地区间的经验交流,丰富了各地推进试点工作的方法与思路。经过一年来的积极探索,全省“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阶段性成效。
二、目标任务二:
1、任务内容:做好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2、进展情况: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的五项立法审查任务全部完成,为我省社会和生态治理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建立行政立法服务保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对重点立法项目实施挂图作战,优化起草、审查、论证、协调、决定、发布及动态管理,确保立法审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二是落实省司法厅与起草部门协同推进制度,与起草部门逐一签订立法计划项目推进责任表,明确双方负责人、承办人、进度安排、目标要求,加强项目化管理,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三是构建立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基地、立法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目前,《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于8月25日经第149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8月26日提请省政府以法规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草案)》于8月25日经第149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8月26日提请省政府以法规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对规范放牧行为,保护林木和草原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于11月15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及时跟进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对待遇调整、给付等不合理规定以及有关程序性规定进行修改,为建立省级统筹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修订草案)》于12月2日由省政府第156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草案积极解决了近年来源头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草案)》已经成熟,待司法厅党委审议通过后即可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该办法草案积极回应了我省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强烈呼声,有利于健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三、目标任务三:
1、任务内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进展情况:截至12月中旬,完成备案审查230件次,其中各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58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72件。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开展日常性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对各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截至12月中旬,完成备案审查230件次,其中各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58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72件。对27件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规章、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不予备案,做到了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二是对各地各部门备案情况进行通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晋政办函〔2022〕85号),对各地各部门备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分析,重点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超期报备、集中报备和制定程序不规范、认定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21号),明确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择机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开展调研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登录政府信息平台、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推动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目标任务四:
1、任务内容:落实三项制度,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进展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一是积极贯彻行政处罚法,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对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推动行政处罚法各项贯彻实施工作在我省落地落实。二是推动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对省级行政机关《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提请省政府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制定、公布以及备案等情况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督办。三是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通知》,推动省直部门和各市完善事前公开信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及时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晋政函〔2022〕15号),更新后的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6个,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有效。五是开展七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各领域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六是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动各级司法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七是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力度。联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水平。八是开展十三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网络收看点击量超过80万人次,互动留言8万余条,网络点赞54万人次,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九是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与省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十是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的社会监督力量,联合省应急厅印发《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自然资源等11个领域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以专班名义印发《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执法队伍组建等18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明确了18条重点任务,指明了改革路径。审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推动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为乡镇(街道)执法提供参考。组织全省2022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各乡镇(街道)报名参加考试8663人,通过7712人,通过率89%,保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做好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临汾市城市管理等3个领域跨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关于忻州市跨部门行使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处罚权的批复》,依法履行了临汾市、忻州市部分领域跨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三是积极推动人口小县改革。根据忻州市河曲县、临汾市浮山县人口小县改革任务要求和省政府批示,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审查、协调、监督等相关事务,切实厘清行政执法边界。
五、目标任务五:
1、任务内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全部完整行政复议职责整合任务,人员编制划转到位,机构设置基本完成,工作保障稳步改善,规范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完成职责整合。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全部完整行政复议职责整合任务,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人员编制划转到位。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机构基本完成编制人员整合划转任务,其中,省级增加编制人员12名,11个市增加编制人员95名,117个县(市、区)增加编制人员345名,全省行政复议编制人员由改革前的115名增加到567名,有效缓解了长期制约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案多人少”的问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机构设置基本完成。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加挂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办公室)牌子,在全国尚属首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内设处、科、股从改革前的50个增加至190个,50余个县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改革实现了复议科(股)从无到有。通过改革,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为各项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四是工作保障稳步改善。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和我省改革方案关于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累计落实行政复议保障经费1400余万元,11个市全部落实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太原、大同、朔州、长治等地增加了接待大厅、听证室、审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功能场所,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五是规范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印发工作手册、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不断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加强监督纠错职能,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例如,建立了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定期告知相关情况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向下一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定期通报复议工作情况的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机制;6个市已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此外,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多措并举畅通申请渠道,扩大宣传力度,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六、目标任务六:
1、任务内容: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2、进展情况:截至11月底,累计免费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51.92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73.08%;办结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2150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21.5%。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经费保障。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西省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晋司通[2022]22号),明确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细化人员招募和经费核算规则,确保3553万元省级专项经费年初全部拨付到位。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招募值班法律服务人员3703人(其中律师49.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1.3%,政法机关退休人员11.1%,通过法考的非公职人员8.3%),比2021年增长9.3%。举办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针对惠民工程安排专题授课和重点交流,精准解读相关政策和服务要求,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分析研判,服务社会治理。升级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大数据分析等功能,通过收集咨询数据、分析群众法律需求,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案例宣讲,提高服务精准性,让法律服务更贴心、更接地气。四是狠抓日常监管,按时督导考核。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地工作推进、人员在岗和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实现值班监控全覆盖。今年以来通过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工作点名和实时抽查11352余次,抽查合格率90.7%,对工作推进缓慢地区进行了通报和实时整改。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按月汇总各市惠民工程完成情况,月底对各地区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并责成任务完成率靠后的地区说明情况、完成整改。五是广泛督导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监测点的通知》,确定忻州、晋中2市及下辖的4县8乡镇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监测点,并赴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寿阳县实地调研,深入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了解基层实际,掌握一手材料,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惠民工程取得实效。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联合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六部门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活动;联合省残联开展“情暖三晋 关爱残疾人”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系列活动,推动惠民工程相关政策“到边到底”,提高群众知晓率。
七、目标任务七:
1、任务内容:加强人民调解
2、进展情况:人民调解员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1.25万次,调解纠纷13.07万件,调解成功12.21万件,调解成功率93.42%。全省建成121个枫桥式司法所,成立11个市级访调委和92个县级访调委,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部署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1.25万次,调解纠纷13.07万件,调解成功12.21万件,调解成功率93.42%。二是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出台《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晋司通〔2022〕47号),积极推动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处到位,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目前通过验收符合标准的“枫桥式”司法所共121所。三是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会同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举办全省访调对接工作培训班,推动市县两级访调委建设,目前,全省有11个市级访调委和92个县级访调委正式成立,年底前将实现市县两级访调委全覆盖。四是积极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由山西调解学院承办开展“心理学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系列培训,目前已开展26期,参加培训82484人次,普遍提升调解员能力素质。五是做好先进模范培育和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山西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小郭跑腿》栏目以及《人民调解》《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等媒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小郭跑腿—调解“晋”行时》节目已播出14期,有效扩大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目标任务八:
1、任务内容: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进展情况:以司法行政系统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已经基本建成并逐步融合。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率达到95.6%。12348热线平台组建了由229名律师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值班队伍,实现了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网络平台以“山西法网”为载体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通”,覆盖了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组建由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仲裁机构组成的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高端法律服务团,通过预约服务、项目服务、协作服务、驻点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系统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持续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行动,更好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聚焦服务保障民生,继续实施全国首创的“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并将其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截至11月底,累计免费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51.92万人次,办结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2150件。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电话超12万次,山西法网访问量达130万次,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目标任务九:
1、任务内容: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2、进展情况:通过新设或整体转制方式设立5家合作制公证机构,4家公证机构转制为“零编制”,公证便民化服务程度有效提升,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深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通过深入了解掌握基层公证工作实际、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积极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实地开展调研督导等举措,鼓励扶持具备条件地区落实改革任务,以点带面将公证体制改革引向纵深,持续激发公证工作活力。截至目前,通过新设或整体转制方式设立5家合作制公证机构;4家公证机构转制为“零编制”。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公证业务量、公证收费均实现快速增长,在全省的公证业务总量中占据较大比重,成为推动山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引擎;合作制及零编制公证机构在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开展公证便民服务、发展公证人才队伍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实行企业化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二是加快推进公证便民化服务,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证+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完善跨部门协同制度、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将需同时办理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的群众由“多窗口跑”变为“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选取太原市城南公证处等3家公证机构作为首批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试点,通过与中国驻外使领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变我省海外公民“跨国跑”为使领馆“最多跑一次”,不断扩大便民服务的人群覆盖范围。三是深化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修订完善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业绩成果认定形式等,为引领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目标任务十:
1、任务内容:深化“八五”普法工作
2、进展情况“八五”普法工作年度任务全部完成。
3、能否按时完成:已完成。
4、主要做法和措施: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印发《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加大普法力度,推进全民守法,强化依法治理,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工作举措的通知》(晋法治发〔2022〕2 号),明确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山西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5个单位场所被命名第五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三是组织开展“八五”普法骨干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山西大学、山西传媒学院知名教授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三晋法治文化、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等内容进行讲授,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法治部门负责人,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普法工作人员共119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八五”普法骨干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四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立《山西省法治乡村建设村级指标体系(试行)》,推荐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3个,命名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0个。规范培养“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举办“农村学法用法大讲堂”,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农村”系列培训,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五是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采取线上加线下的形式,开展“宪法伴我四十年”主题展、线上专题讲座、学法答题分享、法治动漫微视频网上展播、全省互联网普法十大优秀案例评选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同时,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主题活动,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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