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105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31 10:59 来源:

尊敬的王阿家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安排注销律师执业证人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实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队伍力量,合理利用法律知识人才,切实发挥两公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您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及律师队伍发展的高度关注。我厅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迅速责成行政审批管理处牵头办复。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对两公律师队伍发展情况高度重视。为加强我省两公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对两公律师的管理监督,发挥两公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2019年7月,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19〕69号),截止2021年4月,全省共有两公律师2000余名,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2020年9月,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万人占比率均衡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的通知》(晋司通〔2020〕54号),要求各市对辖区内现有公职、公司律师进行全面摸底,特别是辖区内中央、省垂管单位中的公职、公司律师,要全面纳入本地律师队伍进行管理。鼓励、引导当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加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6月开始,我厅按照司法部安排部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律师管理工作,规范了律师执业活动。整改后,符合专职律师执业条件的,允许其继续执业,符合兼职律师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条件的,允许其变更为相应执业类别。整改后仍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依法进行注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于您提出的变更执业证类型的建议,我厅将继续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万人占比率均衡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的通知》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省司法厅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两公律师队伍的管理、培训,进一步发挥两公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经济发展转型中的作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司法行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