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31 11:07 来源:

尊敬的梁桐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布局当下 放眼未来》(第0327号提案)收悉。您的这一提案对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立法一处牵头办复。经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对现行法规政策的梳理情况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情况,我省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1件,为《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6条,经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订,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1件,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24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我厅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作的基础上,对《条例》和《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存在不相一致之处。原因在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重了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省司法厅无权进行修改。《实施意见》符合现行上位法有关规定。    

二、当前的立法工作    

经我厅了解,为解决《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专利法》不相一致的问题,省人大已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也已于2020年9月2日经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目前正在进行二审前的修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如您提案所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打造我省知识产权蓝图积极保护“名片”。一是严格开展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确保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二是在《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根据省人大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需要,予以积极的协助配合;三是加强指导管理,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经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沟通,您提案中的其他建议该局已经向您答复。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司法行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