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0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5-25 10:50 来源:


晋司函〔2022〕43号


王文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们认为该提案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谋划。一是印发了《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发〔2021〕57号),明确提出了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深化依法治校,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二是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三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预防、打击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浓厚法治氛围。四是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二、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团省委联合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开设宣传专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二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组织专题集中学习。三是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品牌活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四是与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送法到家 让孩子健康成长”2022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引导广大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有效监护、正确教育、积极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三、注重工作创新,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2021年10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建立“山西普法”抖音平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制播法治宣传视频165条、播放6725.9万次、点赞76.5万人次、粉丝8.2万人,位列山西政法抖音号榜单TOP40第10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