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发〔2023〕45号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由我厅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
2023年8月29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由我厅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五年建设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晋司办〔2018〕 108号 |
2 |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修订《山西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晋司办〔2019〕105号 |
3 |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晋司办〔2014〕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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