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
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2023-01-29 11:15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晋司办发〔2023〕4号


各市司法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推广大同、晋城、晋中、临汾四个市下放试点工作经验,决定下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等三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至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

(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限本市辖区内律所之间)。

二、办理方式

各市司法局在“山西司法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或者线下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并扫描录入审批系统,线上进行审查、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变更事项审核通过后,在《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如实登记并加盖变更备案章(备案章已下发到各市局)。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限本市辖区内律所)事项审核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厅,省厅负责制发律师执业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省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将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报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备案,切实保障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工作衔接,严格依法审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月底,省厅完成与各市局工作交接,对各市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向社会公布下放工作的相关内容。2月1日起所有下放事项正式由各市局办理。各市司法局要确保下放工作承接顺畅,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审批流程、时限、标准,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材料审核、信息比对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客观真实。要严肃审批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坚决杜绝审批服务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工作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将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各市司法局请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相关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成绩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联系人:方晓燕  电话:0351-7731033  19935259550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