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2024-03-13 14:55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发〔2024〕1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司法局:

按照《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通过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发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推荐类别

本次通报表扬推荐类别共两类: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部门行业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四、表扬名额

表扬单位45个,个人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市申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2.省直部门申报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省直各部门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各市统一在本市范围内公示,省直部门在本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表扬。各市、省直各部门向省司法厅申报推荐。经省司法厅汇总、审核后,将拟表扬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表扬通知。此次通报表扬非表彰活动,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推荐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效果好、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调研,做好表扬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把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好各项要求。

(三)严格推荐标准。各市、省直各部门可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期评估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表扬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五)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审批表。审批表一式3份,务必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并同时按照先进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后,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威(0351-6922163)(兼传真)

邮箱:sftfxc2681061@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附件:1.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名额分配表.wps

         2.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审批表.wps

     3.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审批表.wps

     4.全国“八五”普法中期推荐名单汇总表.wps


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晋司发〔2024〕15号 八五中期表扬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