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发〔2024〕42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省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报省厅。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部署要求,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就加快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补齐短板、创新发展,坚持立足省情、统筹兼顾,探索建立、逐步完善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我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建机制、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的思路和步骤,通过五年的探索和努力,培养一批精通域外法律、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实战型人才,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业务精、服务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逐步拓展国际贸易、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探索建立山西涉外法律服务推进机制。到2025年底,从涉外法律服务政策制定与指导、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与使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拓展与创新、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推进机制。一是制定精准指导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有力指导。二是明确培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思路与步骤,探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标准,为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指引。三是重视招才引智和人才培养,重点围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领军型、实战型人才队伍,梯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各类风险的预警、应对和处置,保障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夯实涉外法律服务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6年底,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和拓展业务、开展服务等方面,初步形成省市贯通、业务贯通、机制贯通的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框架和工作流程。一是采取“请进来讲、走出去学、派出去练”的方法,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实习、跟案实训等措施,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与使用,提高现有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务能力,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深化涉外法律服务的研究和创新,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中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探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创新实践,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方法。三是逐步扩大涉外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宣传推广,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四是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
(三)巩固和拓展阶段性成果,建立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到2028年底,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机构、队伍、人才、业务明显增长,涉外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逐步提高,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一是分析涉外法律服务在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研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巩固和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成果,持续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工程,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省厅、市局共建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效应最大化,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范式。四是积极拓展服务范围、细分服务门类、创新服务产品,进一步培育、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调研,找准涉外法律服务供需短板。根据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和产业布局、进出口贸易境外分布等情况,针对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行业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短板弱项,省、市分别组织对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特色专业镇开展调研,摸清有涉外业务的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供给短板,分层次、分类别汇总兄弟省市涉外法律服务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根据生产型、贸易型、电商型、能源型、服务型等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整合可调度的服务机构和队伍资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服务方案,提出网格化、菜单式精准服务的具体举措。
(二)摸清底数,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依托省、市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行业协会和山西省外高校校友联合会等机构,分类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对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外语能力、实战经验等进行综合考量,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选拔标准,分行业各自在全省挖掘、选拔、培养符合标准的若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分专业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师资库,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各市比照省厅做法,建立本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加强同省级人才库的资源共享、交流协作,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提升综合业务素质,不断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三)多措并举,大力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以培养实战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增强人才培养“自我造血”功能为重点,逐步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与队伍素养。一是走出去培训。择优选派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等参加司法部和其他部委组织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与知名高校合作,定期组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涉外服务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打牢涉外法律服务素质基础。二是送出去实训。结合行业实际和业务特点,分批选派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等赴涉外法律业务发展较好的兄弟省市法律服务机构跟班实习、跟案实训,提高办理涉外案件的实战能力。三是请进来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和作用,依托现有培训平台和机制,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人员、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律服务工作者,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和实践教学,为我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实战型人才和师资力量。四是提高自我“造血”功能。集中省内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具有涉外法律服务实战经验的法律服务机构等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实训平台、组织集中培训、开展“1+1”辅导和大带小指导、跟案实训等方式开展自主培训,以“滚雪球”方式逐步壮大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四)以点带面,积极实施省厅、市局共建项目。一是发挥省城律师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按照省厅与太原市司法局共建项目要求,依托有涉外法律服务实战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探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培养、创建工作,公布示范律所名录和服务专长,对有队伍、有能力、有经验的律所进行奖励,优先、定期为其提供与涉外企业交流的机会,搭建涉外企业和示范律所双向对接渠道。二是依托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和太原市律师协会,组建涉外律师服务课题研究团队,梳理全省律所历年办理涉外业务情况,分析汇总服务需求较多的业务领域,发布律师服务涉外企业工作指南,开展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壮大涉外律师队伍。三是以点带面、扩大辐射面,支持有能力的律所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与境外律所开展业务合作,适时在太原市召开涉外律师服务推进会或业务培训会,发挥省厅、市局共建项目的示范辐射效应,为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作,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一是加强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同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外事、国资、市场监管、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通信管理等部门及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建立定期会商、调研、推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措施。二是多渠道、多层级、多视角了解全省宏观产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境外投资和贸易布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涉企贸易磨擦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等情况,在研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加强企业预防性合规管理、精准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定期入企提供服务,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单位、律师与外向型企业之间多方联动、双向互动、密切协作的推进机制。三是以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为主,通过交流互访、业务研讨、合作办案等方式,加强同国(境)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立足省情,分类编印涉外法律服务指南。结合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分布情况,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各行业协会,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和常见问题,分类编纂、发布我省境外主要投资贸易国法律服务指南,随时关注投资贸易目标国法律修订情况,适时充实调整服务指南,为“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投资置业、生产生活提供指引,引导企业和公民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分行业定期征集、评选、公布涉外法律服务的优秀案例,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业务指导和实务指引,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用域外法律、提供精准服务的能力水平。
(七)把握重点,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一是律师行业要将涉外法律服务延伸和拓展到“律企携手同行”“万所联万会”等专项行动和服务特色专业镇的具体实践中,建立涉外企业及联系人名录,主动向涉外企业推荐律师,鼓励和引导律师主动为涉外企业提供服务,逐步拓展业务、培育市场,努力实现我省涉外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基本顺畅、人才培养“自我造血”功能持续增强、律师人才作用发挥机制基本健全,涉外律师人才和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双增长”。二是公证行业要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和涉外业务,在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和国际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全面推广“公证+认证”等便民利企服务,通过优质便捷高效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来晋经商投资。三是仲裁行业要找准加强涉外仲裁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指导仲裁机构完善涉外仲裁工作机制,拓宽涉外仲裁服务领域,修订完善涉外仲裁专门规则,推动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涉外仲裁专门机构。指导太原仲裁委员会设立涉外仲裁部门,建设涉外仲裁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四是调解行业要指导设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组建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素养的调解团队,加强商事调解组织与企业的联系交流,鼓励、引导我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省内商事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四、组织领导
(一)坚定政治方向。充分认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列入全省涉外法治工作布局统筹推进,立足构建对党忠诚、业务精通、能够应对各种挑战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我省各行各业输送高素质、忠诚可靠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坚定立场、忠诚履职,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维护我省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成立工作专班。省厅成立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负责同志及太原市司法局、各行业协会领导为成员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举措,统筹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律师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实施、内部职责任务的督促落实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机构,统筹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三)转化共建成果。加强省厅市局共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成果转化落地,实现辐射效应最大化,为各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样板。各市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立足自身实际,深入调研本地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特点,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机制,确保五年内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自媒体等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认识,为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最终印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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