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司法局,省属各高等学校,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社工部、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4〕50号)文件精神,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引导高校师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省委社工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将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全省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全省高校全日制法学、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在校生。
(三)在招募地、志愿服务地有固定住所和紧急联系人的省外高校法学在校生。
二、招募条件
(一)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有志于法律援助工作,愿意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具备开展志愿活动的时间、精力,能按照招募单位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志愿者工作内容
(一)辅助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在志愿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日常业务辅助性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帮带参与案件代理、出庭应诉、结案归档等活动。
(二)提供法律援助专业领域服务。法学专业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提供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志愿者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结合“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和寒暑假、节假日等课余时间,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
(五)开展校内法律援助工作。接受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为高校师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收转法律援助申请,代拟法律文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站。9月30日前,省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晋中市、大同市、忻州市、运城市、长治市要在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1)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本市范围内有其他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视情况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公开招募。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与高校沟通联系、协同配合,结合工作需要制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并公开发布招募信息。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校园媒体等各类校园阵地优势积极发声,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宣传推介,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报名参加。
(三)报名初审。各高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师生报名及初审工作,指导师生填写《山西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汇总报至所在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设站法律援助机构。省外高校法学在校生,直接填报《山西省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后报招募地、服务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核。
(四)审核注册。法律援助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审核遴选,合格人员填报《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3)。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统一注册志愿者信息或指导志愿者自行注册,志愿者名单(附件4)于8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备案。
(五)权益保障。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原则上由法律援助志愿者自愿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不支付基本劳务费用。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按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可以领取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差旅费等直接费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信息,并根据志愿服务情况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实践交流。鼓励和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等机会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开展社会实践或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
五、工作要求
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是扩大法律援助供给、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与志愿服务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更好引导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要广泛了解、深入挖掘、积极选树志愿服务优秀典型,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岳姝娅
联系电话:0351-3802324
邮箱:sxsftfyc@126.com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7日
关于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晋司发〔2025〕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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