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3〕34号
农工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作用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就人民调解制度作用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做了如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调解进基层”活动
组织调解“进网格”“进社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调解“进市场”“进企业”,服务山西营商环境建设;组织调解“进公安”“进信访”“进法院”,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该项活动被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持续推进。近年来,全省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2万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筑牢我省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筑牢队伍基层
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山西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发展;二是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将指导“村级调解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三是与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信访局关于在市县两级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推动市、县两级访调委全覆盖,引导群众规范充分表达诉求,推动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信访问题;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且社会治理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加入调解队伍;五是大力开展调解培训,开展以调解方法、心理学运用、行专业务、调解规范化等主题的各类培训,致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年均在线听课达20万人次。六是在全国首家实现省、市两级调解协会全覆盖并成立山西调解学院,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行业指导+理论指导”相结合,推动调解行业发展。
三、加强示范引领
一是依托山西省人民调解协会,开辟《调解之星》《基层治理》《人民调解在身边》等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等找到人民调解,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首选率。二是依托山西调解学院打造了省级人民调解书面指导案例库,示范引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三是通过与山西电视台共同开辟《调解“晋”行时》电视调解栏目,打造了省级调解“视频指导案例库”,为全省优秀调解员搭建了业务展示交流平台;同时宣传了人民调解“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改变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唾沫和稀泥”的错误认知。
四、加强经费保障
一是积极组织调研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经费保障情况,多次向省委政法委和省多元解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经常与省财政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问题。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晋司办〔2007〕147号),文件中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开支范围。2015年,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晋财政法〔2015〕48号),要求各级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预算足额保障并加强指导和督促。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事意见》(晋司办〔2019〕72号),明确专职调解员最低生活补贴及“以案定补”政策。2021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工作的通知》(晋财综〔2021〕34号),将人民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A公共服务”范围。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作用,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督促指导各级落实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调解宣传,普及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基本原则、申请程序、协议效力等,加强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三是推动多元解纷,推动法律明白人、一村一法律顾问、司法所坐班律师等基层力量共同解纷,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专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解纷的衔接程序。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专业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推动队伍建设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五是加强业务指导,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为指导,并以基层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推动调解业务规范化开展。
以上答复贵单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单位对人民调解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张 韬
承办人:王青元 乔美玲
联系电话:0351-6922168
山西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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