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58号
农工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建议》,既立足本省实际情况、对比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客观地指出了我省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又着眼未来发展趋势、发力重点,提出了我省加强营商环境投诉处理的工作建议,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建议。我厅针对贵委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职能,就近年来我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就落实有关建议提出了下一步打算。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加力推进,推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高位谋划强力推动。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清单管理、分工负责、调度通报、考核奖惩4项抓落实机制,按照“四精四帐”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发挥依法治省统筹职能,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我省法治建设系列规划方案,举办全省“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开展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5次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问策会,积极探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向、目标与路径。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服务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举措等文件,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完成《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审查,推动构建全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组织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规章12部、文件1739件,努力从源头避免政策文件“带病出台”。
(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晋城市扎实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公布实施《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推动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依法对涉企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善后工作。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司权益法务与税务问题研讨会”和多期“山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提升律师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司法政策的能力水平。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全省转型发展重大战略。
(四)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发挥金融法律服务团作用,为金融改革决策、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等重大举措出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推动仲裁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仲裁,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效率,方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鼓励太原、大同仲裁委等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落实我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意见》,11个市全部完成与当地法院、金融部门的对接,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五)提升法治惠企利民水平。有效整合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和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困难职工纾困解忧”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推出具体举措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太原市万柏林区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区域各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建立联系服务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营造公平正义法治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推动全省设立5家商事调解中心、8家金融调委会、33家知识产权调委会,专业化解涉企纠纷力量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做好主管院校“两不一欠”问题情况摸排把关、台账汇总上报、督促欠款清偿等工作。将“深入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依托重要普法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深入太谷玛钢、平遥牛肉、定襄法兰等专业镇提供法律宣传服务,努力在全省形成“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建议》由省检察院牵头,主要涉及省纪委监委等单位,与我厅职能不直接相关。结合建议中“运用投诉监督中心接触面广的优势,积极了解市场主体法治需求,回应企业法治需求......”,我厅将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涉及司法行政系统营商环境投诉案件线索处理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适时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破除企业发展“政策壁垒”。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落实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轮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完善律师服务与民营企业需求“双向对接”机制和渠道,加强商事调解、金融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多元解纷渠道。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杨文礼 张雪杰
联系电话:0351-6922090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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