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59号
农工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性和建设性都比较强。涉及我厅内容为聘请专业律师对毕业生予以法律援助,收到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提案办理作出安排部署。
一、法律援助有关规定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有具体规定,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等组织。二是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三是符合事项范围要求。《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涉高校毕业生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畅通服务渠道,确保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当事人得到及时高效法律帮助。一是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积极为社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实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双线并行,全年24小时不休息、无节假、不间断,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或者12348,及时获取咨询解答。三是深入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组建了4000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全省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值班全覆盖,为社会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大学生就业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我们将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窗口和12345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指引等服务。
2017年,省司法厅联合山西省教育厅、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招募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共招募130名法学专业专科三年级学生、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博士生作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当地法治宣传、开展社会调查、参与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参加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等。省法律援助中心与大同、朔州、晋中、长治、晋城等市积极加强与当地高校长期协作,共同搭建了法律援助实践教学平台,利用寒暑假吸纳法学专业学生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实践,积极引导帮助法学实习生参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接待与咨询、辅助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整理法律援助案卷档案、开展志愿者活动、开展宣传等,鼓励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实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高校法律援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需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宣传需要进一步增强,院校与地方联系配合不够紧密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一是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积极发挥服务窗口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有效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引导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享信息,优势互补,积极回应学生法律需求,畅通服务渠道,将维权落到实处,为大学生撑起“法律保护伞”。三是加强工作调研,收集相关信息,以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毕业生、生活困难学生的法律援助力度。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扎实推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和权益保护添薪助力,为我省加强院校社会治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法律援助支撑。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白杰飞 马 军
联系电话:0351-6922176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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