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61号
张晋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逐年上升的对策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建议关注当前社会热点,契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部署要求,契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出发点,对于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一个很好的提案。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指导、监督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配合做好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与教育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与专门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积极协助选派干警到专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指导、参与专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仲裁、律师、公证等相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升教育矫治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拟联合省教育厅出台《山西省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配合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三、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家庭教育。司法行政机关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积极引导推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和公益活动。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的指导和支持,让其监护人参与到矫正小组,强化家庭监护职责,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家庭环境。
四、定期进行家庭走访。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报到、报告制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动态、学习生活和遵纪守法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家庭、学校或工作场所走访,了解其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失控,预防重新犯罪。
五、量身定制矫正方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及心理辅导,帮助其改善行为习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学业成绩、培养良好品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仝 炜 牛 青
联系电话:0351-6922165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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