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770号提案的答复

2024-04-26 10:36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4〕62号


牛振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体现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要讲话的深刻理解,体现出对我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方式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深切关注,契合当前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一个很好的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我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高位谋划推动,凝聚创优营商环境合力。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清单管理、分工负责、调度通报、考核奖惩4项抓落实机制,按照“四精四帐”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发挥依法治省统筹职能,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我省法治建设系列规划方案,举办全省“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开展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召开5次法治化营商环境问策会,探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向、目标与路径。

(二)加强法治保障,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服务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举措等文件,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完成《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审查,推动构建全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组织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规章12部、文件1739件,从源头避免政策文件“带病出台”。

(三)树牢法治理念,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晋城市扎实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公布实施《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推动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依法对涉企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善后工作。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司权益法务与税务问题研讨会”和多期“山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提升律师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司法政策的能力水平。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全省转型发展重大战略。

(四)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发挥金融法律服务团作用,为金融改革决策、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等重大举措出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推动仲裁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仲裁,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效率,方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鼓励太原、大同仲裁委等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积极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意见》,全省11个市全部完成与当地法院、金融部门的对接,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五)强化资源整合,提升法治惠企利民水平。有效整合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和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在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困难职工纾困解忧”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推出具体举措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太原市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区域各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建立联系服务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多元化解纠纷,营造公平正义法治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推动全省设立5家商事调解中心、8家金融调委会、33家知识产权调委会,专业化解涉企纠纷力量进一步增强。在全系统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做好主管院校“两不一欠”问题情况摸排把关、台账汇总上报、督促欠款清偿等工作。将“深入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太谷玛钢、平遥牛肉、定襄法兰等专业镇提供法律宣传服务,依托重要普法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努力在全省形成“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推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力提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科学立法,积极吸纳企业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健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工作机制,在审查由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时,注重听取企业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将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

(二)严格规范执法,打造兼具力度温度的执法环境。按照我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重新梳理、确认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牵头落实我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轮训,每月举办“行政执法大讲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动态调整。开展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案卷评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三)优化法律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出台《山西省司法厅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指导太原市加快探索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试点,引导市场主体以单独或联合等方式聘请法律顾问,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完善律师服务与民营企业需求“双向对接”机制和渠道,加强商事调解、金融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多元解纷渠道。

(四)聚焦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化营商氛围。将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列入2024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强力推动。依托抖音、微信等短视频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选取破坏营商环境领域案件,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推动政府部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杨文礼  张雪杰

联系电话:0351-6922090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