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77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4-26 20:38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4〕63号


张守耀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律师调查令文书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很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律师调查令签发程序及持令人的调查取证行文,明确协助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您对有效解决目前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律师调查令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厅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律师工作处牵头办复。

一、律师调查令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

2020年12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晋高法〔2021〕1号)(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规定(试行)》对申请调查令的证据范围、期限等作出了相应规定,统一规范了律师调查令文书及回执格式,已在全省各相关单位、机构全面施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工作负担、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规范律师调查令工作措施

根据您在《建议》中针对律师调查令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所提的建议,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积极与省高院沟通对接。建议省高院加大《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学习《规定(试行)》,以更大力度推进律师调查令在我省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拟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近期我厅将联合省高院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将律师调查令问题作为重点会商内容,协调省高院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令的强制法律效力,建议省高院推动在调查令中载明拒不配合调查的,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处罚,加大对拒不配合调查的有关单位的处罚力度,用好用足救济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于您提出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相关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我厅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一是联合省高院总结近年来律师调查令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二是建立同法院、检察院的交流会商机制、双向通报机制,成立工作会商专班,定期会商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三是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司法部修订《律师法》征求意见工作,提出律师调查令方面立法意见建议,提升律师调查令制度法律地位,为律师营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武  忠  张  平

联系电话:0351-6922195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