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66号
姚俊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引导我省国有企业以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我省的国资委牵头,制定我省国有企业合同类纠纷和财产类纠纷的争议解决的指引文件,引导我省国有企业在合同签订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从而缓解法律诉讼压力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建议
今年,省司法厅建立仲裁名册制度,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公众号于每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名册,并印制成册,定向分
送省属19家国有企业,实现信息共享,方便我省国有企业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类纠纷和财产类纠纷。
二、关于“由我省仲裁机构的组建部门即我省司法厅和各地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引导各地市仲裁机构制定涉及国有企业仲裁的办案指引,以保障各仲裁机构妥善处理涉及国企的仲裁案件,提高涉及国企的仲裁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建议
我省仲裁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组成人员由市政府聘任,机构章程和规则由仲裁机构自行确定,在省司法厅登记成立。截至今年2月底,我省11个设区的市均已设立仲裁机构,全省共有仲裁员2453人。
为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依法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纠纷案件,提升仲裁服务质效,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仲裁规范管理。
(一)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调研指导。开展仲裁调研,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常规指导,指导仲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范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引导仲裁机构制定涉及国有企业仲裁案件的办案指引,指导推动仲裁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仲裁,开通仲裁服务国企绿色通道,坚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服务,积极为我省国有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实施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名册制度。举办仲裁工作培训班,推进仲裁秘书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省内外学习交流,引导培育发展一批在全省具有专业竞争力的机构和人员,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三)引导仲裁机构做强特色专业。围绕省市县重点产业和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地产、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多发的民商事领域,引导仲裁机构培育发展至少一个特色专业,为我省国有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便捷化的仲裁服务。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刘彦平 段建国
联系电话:0351-6922299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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