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68号
农工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化参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所提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理论依据清晰,措施周密具体,对于解决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陪而不审”等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提升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选任和参审方面,彰显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目前我省共有人民陪审员8210名,2023年参审案件2.88万件。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案件中都能独立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达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取得了促进公平正义的实效,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司法厅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重点是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所提建议,进一步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选任理念由原来的“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选任方式由原来的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和组织推荐并重转变。不断探索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新机制,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二是完善参审机制。合理确定参审范围,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报高级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推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实现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提升审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健全管理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民陪审员履职规范化。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法院管理与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相结合,推动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大力开展陪审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开发包含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随机抽选、履职信息、业绩评价等内容的省级选任和陪审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提升选任和陪审工作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工作培训、考核、宣传力度。会同人民法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包括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等培训,培训应当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并结合本地区案件特点与类型安排专项培训内容。会同人民法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情况的考核力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等次,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按照服务改革、贴近群众、推动工作的思路,依托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新闻发布会等载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改革的意义,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满意度。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庞 博 韩 明
联系电话:0351-6922167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版权所有:山西省司法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3802200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咨询电话: 380233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17 |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