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01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4-26 20:47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4〕69号


曹立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建议契合我省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的深刻理解,体现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深切关注,针对性很强,是一个很好的建议。针对与我厅职能相关的建议清单所涉及的内容,我厅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行政立法保障力度,呵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出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推动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应立尽立”。对70余件相关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意见,对1979年至2020年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2245个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相关政府规章8次,废止16件,修改26件,不断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全省涉营商环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背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不合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规章12部、文件1739件,坚决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进一步优化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营造安企的法治化环境。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为民营企业减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探索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暨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灵石县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通过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运转,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减少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要求强化部门执法联动,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推广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经验,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推行涉企轻微行政违规行为“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大力实施专业化法律服务,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有效整合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高端法律服务团,主动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和我省市场主体倍增、“六新”项目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全方位、系统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切实发挥律师服务团、“万所联万会”等机制作用,实施法律服务进服务业集聚区和山西智创城双创联盟转型行动,为重大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今年,我厅制定出台《山西省司法厅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行动计划》,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题,为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强化民营经济制度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细化清理标准,强化协调联动,从制度上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的要求。二是加强民营经济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涉民营企业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在重点民营企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在太原市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每月设定一定期间为“企业安静期”,减少涉企执法检查次数,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健全律师服务与企业需求互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在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预防、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责任单位重点普法内容,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杨文礼  郭亚楠

联系电话:0351-6922092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