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066号提案的答复

2024-04-26 10:51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4〕72号


魏海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商协会调解优势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协会调解具有快捷、不误商机、不伤感情等优势,同时经依法设立的商协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积极推动商协会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备案管理流程。为促进我省商事调解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我省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21年6月,在深入研究和理解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出台《山西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试行)办法》,为省、市两级调解组织发展提供指导。2023年1月16日,经与省民政厅沟通,山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规范商事调解中心筹备工作的通知》,并向设立单位提供备案模版。目前,全省行专调解组织共936个,其中,商事调解中心11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6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0家,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5家,协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1家,商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9家。

二是提升调解员专业素质。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开展系统业务培训,组织线下骨干培训10余次,线上培训70余期,覆盖达40余万人次:2021年重点讲法律,开展11期《民法典》新法新规培训;2022年重点讲心理,采取专家讲理论、调解员讲应用的穿插方式承办“调解心理学”培训40期;2023年重点讲技能,围绕商事调解、金融调解、知识产权、道路交通、人事仲裁调解等重点领域开展20期调解技能培训,2023年7月25日-27日,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贸促会联合举办首届“涉外商事调解业务培训班”;2024年将围绕“依法调解、实质化解”要求及实践中的司法确认难等、指导案例库编写难等问题开展20期系统培训。同时,打造《调解“晋”行时》电视调解栏目,将商事调解纳入其中。

三是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内部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服务群众是内部成员,经费保障应按照“谁设立、谁保障”原则,由设立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障,目前经费保障基本没有问题。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专业优质调解服务。

四是对行专调解开展调研指导。以商事调解、金融调解、物联网领域等为重点,2024年3月,由省司法厅、省调解协会、省调解学院联合,对省直27家行专调解组织调研,现场指导、整理诉求、开展研讨,配合省民政厅做好民办非企性质调解中心年度审核工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推动商协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运行和业务开展,特别是指导省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本行专领域示范引领全省,对外代表山西调解水平。具体举措为:一是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鼓励依托商协会推动成立有档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二是在前期持续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的基础上,规范备案程序并适时研究出台《山西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办法》。三是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法院通过联合调研、培训、发布指导案例等途径,提高调解案卷质量,提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率。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庞  博  乔美玲

联系电话:0351-6922168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