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104号
王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引入公证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关注社会热点,聚焦于企业与个人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直击知识产权保护痛点与难点。近年来,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日渐深入,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不断上升,公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公证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保障和侵权维权等具有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及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可防止证据流失,为企业维权、法院认定和解决纠纷提高可靠有效的依据。
近年来,我省公证机构多措并举,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优化工作方式,开展商标权、著作权等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解决企业纠纷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共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保全证据公证300余件。各地公证处积极宣传公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现场发放资料等形式,发布《关于知识产权公证的那些小知识》等手册,详细介绍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取得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效果。2024年我们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列入山西省政法领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4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打造公证知识产权新型服务团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主动对接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代理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实现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不断更新优化软硬件取证设备及电子数据保管平台,创新开拓知识产权存证平台,推广“互联网+”保全证据模式,充分满足各项新型知识产权公证需求,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白杰飞 贾 真
联系电话:0351-6922171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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