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4〕116号
尊敬的石云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建议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提案,体现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刻理解,体现出对我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切关注,契合当前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案中的建议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精准切入,很有针对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总结了近年来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并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一)坚持目标导向,实行“无差别”制度保护。推动出台《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推动形成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配套立法为补充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着力破除市场交易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建好用好55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把征求采纳商会、企业意见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经环节,充分发挥联系点“直通车”“连心桥”作用,推动制度设计从“有什么、给什么”向“要什么、给什么”转变。综合运用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专项清理、法治督察等法治工具箱,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优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创业创新、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制度供给;督促督导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倒逼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可信赖”执法环境。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三清单”,实行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向企业传递法治温度。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统筹安排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检查,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实现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厘清行政执法边界,着力解决“多头管、三不管”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大讲堂”培训活动,培训方式由传统模式向科技模式转变,培训内容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线上、线下听课及浏览量总计超过256万人次,有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在企业、园区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63个,指导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确认、纠正、反馈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行政处罚、征地拆迁补偿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5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442.98余万元。
(三)坚持需求导向,提供“有温度”法治服务。锚定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晋创谷”平台建设等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部署开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专项行动”,提出23条具体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关于法治引领服务科技创新 为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提供保障的意见》,出台《服务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工作举措》,推动法治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焦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出“以法治服务保障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等10件实事项目,持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部署开展“法治护航特色专业镇”活动,通过编制专业镇法律服务指引、组织专业镇专项普法活动、组建专业镇发展法律专家库、搭建企业“法律明白人”培养平台、建立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等多种途径,加强专业镇法治保障。召开5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策会,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当好惠企纾困“服务员”,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依托“万所联万会”“律企携手同行”“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载体,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投融资等方面的差异化法律需求,开展精准型、实效型、贴心型企业服务,实实在在为企业解难题、为发展添助力。
(四)坚持效果导向,打好“组合拳”定纷止争。深入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深入推进调解组织建设,设立省市两级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商事调解中心11家,金融调解中心7家,品牌调解室474个,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936个,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市两级全覆盖。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调解进基层”活动,组织调解员“进网格”“进企业”“进物业”“进市场”,零距离助力企业排忧解难。全省各地深化“调解+N”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涉企诉前纠纷解决进入“快车道”。特别是,晋城市依托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开展信访办理、调解结案、司法确认、事项公证和驻中心法庭直接审理,多种化解方式叠加,一站式化解矛盾、服务企业和群众。近年来,全省年均成功化解纠纷13万件,就地化解率和协议履行率均在99%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法治安商、诚信留商、平等护商、服务暖商”等宝贵建议,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多措并举,以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聚焦法治安商,强化涉营商环境领域的制度保障。围绕发现、研究、解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营商环境领域的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科学提出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立法审查任务,进一步从制度上破解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存在的障碍。注重听取企业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和规范涉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不适当、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治思维与市场思维、法律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聚焦诚信留商,打造兼具力度温度的执法环境。明确执法主体,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普遍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进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动,采取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在太原市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每月设定一定期间为“企业安静期”,让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推进解决执行难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助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聚焦平等护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专项行动”,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从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统筹各方面行政资源提高调解、和解结案比重,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聚焦服务暖商,积极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主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为经营主体创业、融资、维权以及防范法律风险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拓展专项行动覆盖面,提高律师服务民营经济的质效。分类压缩公证办理期限,开展错峰延时服务、预约全时服务和加急即时服务,增加办证点,设置视频公证,进一步提升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对推诿拒办、拖延办理、服务态度生硬冷横、执业行为失范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发展知识产权仲裁、金融仲裁和互联网仲裁,指导仲裁机构打造仲裁服务专业镇等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专业镇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选取破坏营商环境领域案件,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推动政府部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依托抖音、微信等短视频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苗 伟
承 办 人:杨文礼 张雪杰
联系电话:0351-6922090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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