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5〕64号
张海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再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的精神,关注老年群体就业需求,对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具体建议,为我们做好退休再就业人员相关工作拓宽了思路,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建议第三点“完善法律法规:强调在鼓励老年再就业的同时,应注重老年再就业的权利保护,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对老年人的劳动权利、劳动关系、劳动标准、劳动时间等方面进行规范,预防性解决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与我厅职责相关。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省人社厅负责起草条例草案,我厅按照立法程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审查,并报送省政府审议。现省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正按程序以省政府法规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王凤军 王安友
联系电话:0351-3802298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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