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89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6-09 11:18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5〕65号


农工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这一提案旨在督促我们对标一流,学习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我省人口信息查询“放管服”改革。我厅对于此提案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律师工作处牵头办复。

一、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省级规范文件的建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查询公民户籍信息是司法立案的重要环节。2020年7月,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已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查询流程、格式样本、可申请查询户籍信息的公安机关范围及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执业证书的核查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使该项工作能统一化、标准化推进。

二、关于您提出的强化隐私保护机制的建议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必须确保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因此我厅与省公安厅制定《通知》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在《通知》的第七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查询结果承担保密义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三、关于您提出的推广电子化服务的建议

我厅将就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同省公安厅的沟通协商,针对因律师查询公民信息需求量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线下人工查询效率低等原因,导致律师常常需要等待3至7个工作日,“跑两趟”甚至“跑多趟”才能领取查询结果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化信息服务平台,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衔接途径,破解部门间协作难、数据共享难、手续开具难等问题,为律师营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

负责人:苗  伟

承办人:武  忠  韩  婧

联系电话:0351-3802334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