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44号建议的答复

2025-05-07 11:25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5〕31号


任二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1544号《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您所提出的建议契合当前社会热点,非常有价值。我们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省未成年人近年来违法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省司法厅、教育厅等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筑牢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防线。

一、健全工作体系,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各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责任,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直观、鲜活的法治教育,做到法润心灵,法护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加强与教育、团委、关工委以及司法机关联动,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丰富完善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全省持续推进“普法小课堂”活动,在全省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二、完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坚持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充分领会新课标的核心要义。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中“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的道德与法治课时量占到课时总量的6%-8%”的规定,保证道德与法治课开足开齐开好。贯彻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考核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必修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法治素质。在全国率先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常态化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定期筛查制度,对有犯罪记录的实现教育全行业禁入。持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坚决清除教师队伍“害群之马”。

三、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有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以宣传贯彻新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法治为民办实事之一,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辟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根据专门学校工作需要,向其派驻民警和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行为矫治等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今年年初,山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护春苗”工作,进一步凝聚各级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通过强化立法保障,深化司法保护,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精准普法,优化帮扶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整合力量,有效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充分利用普法志愿者队伍力量,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法治教育、法律援助以及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持续发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来,建立多元化的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您所提建议,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抓好“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和“九五”普法规划谋划,提炼总结“八五”普法期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突出成效和先进经验,为进一步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有益借鉴。二是加强与教育、团委、关工委以及司法机关的联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体系。三是高度关注学生中的“易感”人群,推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有效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承办人:  张 霏

联系电话:0351-3802316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