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4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6 16:19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函〔2025〕28号


张宇飞代表:

您好!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1月,司法部部署开展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山西省成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筑强司法行政事业基石,着力解决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协理员队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司法厅从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角度出发,对全省1276个司法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经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析核定,明确了全省所均不低于4人的配备基本底数,优化选择、精准定位,提出了“试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全省”的试点工作思路,确定大同、长治两市先行先试。试点围绕调解、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综合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等七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专岗”与“一人多职”相结合,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

截至目前,中央还未出台司法协理员经费保障相关的政策。我省作为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现已招录的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司法协理员薪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展现发展前景和上升空间。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努力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全覆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新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下沉基层司法所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司法局探索基层“编岗分离”模式,多管齐下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