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函〔2025〕30号
孙平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立足行政执法综合协调职能,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我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公正、为民。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印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梳理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动省政府确定山西省省本级执法主体名单。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更新省本级执法主体名单,目前省本级有64个行政执法主体。各设区的市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目前有9个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领了237个行政执法证。吕梁市公布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尚未申领行政执法证;忻州市最近准备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是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以基准控制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举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专题培训班,推动执法监督业务骨干加深对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实务的理解;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从源头上把住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关。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做了大量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有的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主体未公布、有的执法主体公布了未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有的执法人员的素质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等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持续把好执法队伍准入关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我厅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实际,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责任,推动各级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证件发放流程,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的动态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围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优化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等执法重点、热点和难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动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努力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省司法厅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以求实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负 责 人:苗伟
承 办 人:张志远 李建斌
联系电话:0351-3802312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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