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通〔2022〕35 号
各市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残疾人保障法》,按照《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山西省“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创优“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省司法厅、省残联决定开展“情暖三晋关爱残疾人”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活动重要意义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是回应广大残疾人殷切期盼的务实举措。各市司法局、残联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要为导向,创优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使残疾人获得更加便捷、精准、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法援宣传,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知晓率
各市司法局、残联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深度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的具体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等时间节点,深入康复机构、托养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进行宣传;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之家(站)等实体服务平台,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和广大残疾人需求,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三、健全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
各市司法局、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各级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贫困残疾人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档案,落实精准服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将涉及残疾人损害赔偿、劳动保障、婚姻家庭、赡养抚养、财产继承、社会保险、拆迁补偿等民生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实行简化程序。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联动互补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坚持提供“7x24小时”全年无休服务,山西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让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更便捷、更优质。
四、完善服务机制,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获得感
各市司法局要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要坚持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四优先”原则。要切实落实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制度以及“代受理”和“点援制”等便民举措。对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凭残疾证直接予以法律援助。优化“援调对接”新模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采取调解结案,及时就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降低残疾人维权成本。
五、增加服务供给,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普惠制
各市司法局、残联要推进法律援助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临街落地”;各级残联积极支持本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备轮椅、助视器等残疾人辅助器具,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以优越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秩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持续开展品牌活动,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品牌活动,积极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法律援助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残联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组织有爱心、有耐心、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优秀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上门回访。探索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需求的残疾人“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的援助模式,安排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者志愿者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服务,增强残疾人的法治意识和获得感。
六、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司法局、残联要把“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建立定期协商和沟通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基层创新实践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推广,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弘扬热心助残的行业风尚,增强残疾人工作队伍的荣誉感、使命感。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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