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罚决字〔2022〕12号
当事人:李杰,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生,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710805098。
现查明:李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该判决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2)晋0105刑初462号刑事判决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厅于2022年10月29日依法向李杰送达了《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律罚告字〔2022〕10号),在规定期限内李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之规定,李杰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经厅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李杰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71080509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30日
版权所有:山西省司法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3802200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咨询电话: 380233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17 |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