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罚决字〔2023〕7号
当事人: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40000083732484X,机构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业务范围:污染物性质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法定代表人:刘亚敬,机构负责人:蔡宣琨。
当事人:史舜燕,执业机构: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类别: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证号:140013142045。
当事人:曾剑,执业机构: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类别: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执业证号:140013142025。
我厅根据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23年4月17日,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山西宝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的襄汾县西郭大发洗煤厂2021年9月26日凌晨发生的水灾与河道被堵塞(人工湖上游河道以及大发洗煤厂门前河道)、上游人工湖决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2023年6月19日,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山西宝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与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环境问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晋环司鉴[2023]鉴字第294号)(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人是史舜燕、曾剑。
对本案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我厅向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发函,请求对委托鉴定事项“对山西宝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的襄汾县西郭大发洗煤厂2021年9月26日凌晨发生的水灾与河道被堵塞(人工湖上游河道以及大发洗煤厂门前河道)、上游人工湖决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 号)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中“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项目给予专业指导。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函》载明“从委托事项与鉴定意见等内容来看,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针对水灾成因分析以及水灾与相关河道被堵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 号)第四十条所涉内容是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鉴定的主体是围绕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实施相关鉴定活动,鉴定所需明确的因果关系是生态破坏行为与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认为该鉴定事项不属于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司发通〔2019〕56 号)第四十条之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函》内容,我厅认为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对“山西宝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的襄汾县西郭大发洗煤厂2021年9月26日凌晨发生的水灾与河道被堵塞(人工湖上游河道以及大发洗煤厂门前河道)、上游人工湖决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不属于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以上事实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函》为证。
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违反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之规定;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违反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未在我厅告知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之规定,我厅决定给予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史舜燕、曾剑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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