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陈永明担任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的决定

2024-04-22 10:01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行确字〔2024〕43号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晋司办〔2019〕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陈永明担任你单位公司律师。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