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行确字〔2024〕53号
长治市司法局:
根据《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晋司办〔2019〕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郭正等5名同志担任其单位公职律师。
具体名单如下:
中共长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郭 正
沁源县司法局 齐永丽
沁源县司法局 赵理娜
长治市公安局 李鹏宇
长治市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续 洁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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