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胥帆等3人
担任长治市相关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的决定

2024-04-26 16:16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晋司行确字〔2024〕59号


长治市司法局:

根据《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晋司办〔2019〕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胥帆等3名同志担任其单位公职律师。

具体名单如下:

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沁县松村镇人民政府               张洁琼

中共平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申红亮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