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司行确字〔2024〕59号
长治市司法局:
根据《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晋司办〔2019〕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胥帆等3名同志担任其单位公职律师。
具体名单如下:
长治市屯留区司法局 胥 帆
沁县松村镇人民政府 张洁琼
中共平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申红亮
山西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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