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司审〔2025〕490号

2025-12-24 10:03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康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提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登记,机构名称为山西康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140125188),业务范围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至 2030年12月16日。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