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丽霞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依据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规定,经审查,决定注销李丽霞等3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具体如下:
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李丽霞,执业证号11402201411942078;
山西禹华律师事务所,吕筱 ,执业证号11408202411845199;
山西卫丰律师事务所,李琳 ,执业证号11408201811057012。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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