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
注销李丽霞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晋司审〔2025〕501号

2025-12-24 10:22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根据李丽霞等3人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依据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规定,经审查,决定注销李丽霞等3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具体如下:

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李丽霞,执业证号11402201411942078;

山西禹华律师事务所,吕筱 ,执业证号11408202411845199;

山西卫丰律师事务所,李琳 ,执业证号11408201811057012。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