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
山西明约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决定
晋司审〔2025〕502号

2025-12-24 10:23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山西明约律师事务所”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C座17层1701室

负责人:阴帆超;合伙人:阴帆超、毕景芳、李耿  

二、批准《山西明约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