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批准成立
山西树行(阳曲)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晋司审〔2025〕503号

2025-12-24 10:24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山西树行(阳曲)律师事务所”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新阳东街驻跸苑楼底西3号商铺

分所负责人:李伟伟

分所派驻人员:李伟伟、颜俊义、麻继昌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山西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