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
关于注销卢兰芬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晋司审〔2026〕788号

2026-05-27 00:00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正豪律师事务所:

根据卢兰芬律师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依据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规定,经审查,决定注销山西正豪律师事务所卢兰芬律师(执业证号11408200711836845)的执业证书。

山西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