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扎实推进减证便民,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太原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对梳理出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是否清理的意见。经分领域逐项清理,目前我市已无市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因工作需要并且有上位法规定,确需保留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前仅剩13项。
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印发《太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太原市市本级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并司发〔2019〕12号),并将市本级证明事项目录在太原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对市本级证明事项将实行动态管理。
在对市本级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市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督促小店区、市人社局按照已定的证明事项承诺制实施方案和证明事项清单做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为民办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让群众办事更便利。
(信息员:张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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