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制定2023年度省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制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全省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自然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全省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省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非政府投资但需经省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项选定报送工作。制定省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提交需省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
(二)严格把好事项选定关。拟报送的建议事项原则上应符合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题要求,并能于本年度内实施完成。若最终成果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文件的,要与省委、省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充分衔接。若需将其他单位列为决策草案牵头承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的,提出建议的单位要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拟报送建议项目的,需填报《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并提交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对建议事项的主要内容、理由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进度计划及拟完成时间等进行详细阐述。纸质版材料于3月13日前报省司法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ftlfyc@126.com。如无建议也需以正式函件形式反馈。
省司法厅汇总审核后形成情况报告,于3月31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联系人:段骄 0351-6922103 13466859075
附 件: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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