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3-27 14:35 来源: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主要职责:

  ⑴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⑵负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⑶负责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经验交流和监督考核,研究完善和指导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⑷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负责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予以督促指导;

  ⑸负责审查、协调、修改省直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⑹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⑺负责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⑼负责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负责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承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⑽承办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⑾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省人民政府有关涉法事务;

  ⑿负责定期清理、编纂省人民政府规章有关工作,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文本;

  ⒀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等工作;

  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编纂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译审室3个基层预算单位的决算组成。

  省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现有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9人,共计67人,下设11个处室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秘书行政处、人事教育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法制四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编纂室和译审室。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年末结转1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3.0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5.00万元。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21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88.00万元,其他收入0.13万元。较2015年1,445.45万元减少228.44万元,同比降低15.8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152.29万元,较2015年1,314.45万元减少162.16万元,同比降低12.33%。。其中:基本支出808.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344.2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经费、印刷费、立法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

  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192.92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43万元,分项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支出5.67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3.95万元。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32人次,支出0.60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0.18万元。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我办未购置公务车辆,年末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车辆4台,全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13.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办一般公务车辆数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所属法制办机关、译审室、编纂室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85.20万元,主要为机关运行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

  2016年度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预见总额12.83万元,其中:政府法制网站应用设备支出7.00万元,货物类一般设备采购支出5.83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①.车辆情况。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后,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政府法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晋车改发〔2015〕48号)精神,法制办机关保留3台车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1台,机要通信用车1台,应急公务用车1台。事业单位(编纂室)编制一般公务车辆1台。

  ②.房屋情况。我办现在省政府院(督军府)3号楼办公,办公用房屋产权归属于省政府办公厅。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工资津补贴是指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支出,退休人员支出只保留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其余对退休人员的补助项目转由养老保险金发放;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冬季住宅取暖补贴、车辆运行维护等。在职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财政安排的定额标准测算,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实有退休人员和补助标准测算。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