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8-25 15:56 来源: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我省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具体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主管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省内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省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厅机关设有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党委办(机关党委)、办公室(信访处)、政治部(警务部)、法治调研处、法治督查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监狱戒毒工作处、科技信息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2个处室。

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山西省司法厅机关、山西省律师协会、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山西省司法学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山西法制报社。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670.08万元、支出总计15496.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23.49万元,增长19.2%,支出总计增加3093.19万元,增长24.94%。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生均拨款及其他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7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2.36万元,占比74.3%;事业收入1515.76万元,占比9.67%;其他收入2511.96万元,占比16.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49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7.62万元,占比60.58%;项目支出6108.85万元,占比39.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42.36万元、支出总计11837.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382.86万元,增长25.7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160.69万元,增长36.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财政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60.69万元,增长36.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财政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616.28万元,占比64.34%,日常公用经费4220.96万元,占比35.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3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89万元,占0.78%;公共安全(类)支出6157.68万元,占52.02%;教育(类)支出4656.55万元,占39.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8.98万元,占5.9%;卫生健康(类)支出232.14万元,占1.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1.89万元,支出决算9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事业运行。较2018年决算增加91.57万元,增长99.6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财政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6157.68万元,支出决算615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保障司法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2018年决算增加71.95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增加而相应增加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教育支出”年初预算4656.55万元,支出决算465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所属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中专教育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减少794.25万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是所属院校公用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698.98万元,支出决算69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离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31.83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232.14万元,支出决算2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32.88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7.3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03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3%,比上年增加1.63万元,增长3.5%,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致使车辆修理、燃油费增加;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6万元,占比17.82%,比上年减少7.19万元,下降45.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25万元,占比77.2%,比上年增加8.31万元,增长2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比4.97%,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6.9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4万元,支出决算8.6万元,比上年减少7.19万元,下降45.54%,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减少,完成预算的35.8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比上年减少2个,人数4人,上年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和决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6.11万元,支出决算37.25万元,比上年增加8.31万元,增长28.71%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致使车辆修理、燃油费增加完成预算的66.39%,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包括公车改革后,按照规定封存的车辆);公务接待费预算28.8万元,支出决算2.4万元,完成预算的8.33%,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26.98%,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公务接待批次11次,38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73万元,比2018年增加220.28万元,增长44.37%。主要原因为单位运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急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71%。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网络安全平台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6.34分。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6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值班律师值班工作,支出101.40万元;二是组织值班律师进行培训,支出67.31万元;三是化解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例,支出奖励费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有许多工作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大数据建设、相关管理人员的稳定问题、值班制度的更加细化规范等等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主要从上述问题入手,着力解决。

网络安全平台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4.47分。全年预算数为26.69万元,执行数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7.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安全平台设备采购;二是网络安全平台设备投入使用后,能够达到省厅对于学院网络安全工作的要求,满足学院网络安全工作的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学院网络设备及网站建设较为落后,设施陈旧,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二是由于本次项目采购的网络安全平台设备属于专业性设备,学院工作人员对于相关设备性能参数不了解,在招标采购时专业性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采购招标过程中各部门的配合;二是要及时更新学院网络设备,加强学院网站建设。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部门接受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履职效能、管理效率、社会效益及可持续性等方面。评价报告指出我厅能立足本职,较好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部门整体运转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