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4-03-13 00:00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14号)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8个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351-2681018。

一、概 述

2013年,山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社会各界依法获取司法行政各类政务信息、服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充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置,2013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和承办人员,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的“三明确、三落实”。

(二)完善公开平台

立足山西司法行政网这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地发布各类信息,做好网络新闻宣传,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目前山西司法行政网已经成为民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最佳、最快、最主要渠道。

为规范网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网站管理相关制度,对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公开时效等各相关环节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了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三)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要求,省司法厅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5项,即: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律师执业审核、公证员执业审核、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和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将审批过程严格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理,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等在山西司法行政网进行了公开公示,并制作版面悬挂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同时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录入省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阳光操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以“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司法”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013年山西司法行政网及时发布了包括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考试、法学教育等在内的政务信息,截至目前,网站已累计更新各类信息3966条,网友累计点击941万余次。

具体来看,2013年司法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机构法定职责4条,领导信息5条),占1.5%;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占0.8%;工作动态类信息585条(日常工作动态478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态87条,通知公告公示20条),占97.5%;决策类信息1条,占0.2%。 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4号)要求,结合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密切配合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及时公开了属于我厅职权范围内的要求公开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厅长信箱”、“建言献策”、“社情民意”等互动栏目受理群众来信共计71封,通过网站公开回复21封,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回复50封,除内容失真及我厅无处理权限的邮件外,其余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答复。网络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律师执业资质、司法考试政策、司法鉴定结果3方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信访及举报。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约为5.2万元,主要用来支付山西司法行政网的维护运营费及行政审批服务厅的搬迁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3年,我厅所有应公开的信息均做到了及时、主动、全面公开,但各类信息公开比例失衡,主要表现在工作动态类信息比重较大,决策类、行政职权类信息比重较小。出现这种情况,客观上是机关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动态信息数量占多数,主观上也与我们发布各类规划总结、统计报告等信息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2014年,我厅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分类及内容,同时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尤其是信息公开相关责任人做好信息编制、报送、公开等各环节工作,以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山西省司法厅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