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山西省司法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5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联系电话:0351-692206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山西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设和创新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一是结合工作重点,不断丰富“山西司法行政网”网站和“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通过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栏目,宣传阶段性重点、亮点工作。2021年,山西司法行政官网和“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百年天天读”栏目,转发党史上的今天内容,普及党史知识;围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开设“教育整顿”专栏,宣传介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突出成绩,同时开设“政法英模”“身边的榜样”栏目,对全省司法行政战线上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系统向先进学习的良好氛围;开设“调解之星”栏目,对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进行系统宣传,开设“山西调解七进”栏目,对全省“调解七进”专项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开设“政策图解”栏目,对省司法厅发布的政策性文件通过图解的方式进行诠释和解读,增加可读性和知晓率;除此以外还继续开设“每周一廉”等专题栏目,贯彻中央精神,传播系统动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按照新闻及时性要求,不断加快网站信息更新速度。2021山西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动态新闻、信息2817条,累计点击量189397余次。三是顺应新媒体时代传播要求,加强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提高原创稿件质量。2021年,“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2097条,订阅数为269059人次,阅读量2749232次;“山西司法”微博发布图文信息1502条,阅读量5861669次,在唱响主旋律、发挥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积极利用权威渠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加强与新华网、法治日报、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卫视、网易山西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对我厅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司法行政开放日、宪法宣传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大活动进行了报道。五是举办“八五”普法规划和《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两个“规划”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等,对全省“十四五”期间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八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思路和方案。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厅在山西司法行政官网上主动及时发布了包括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法治宣传、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在内的各类政务信息3122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全年发布主动公开文件70件。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群众可通过信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大厅、网站依申请公开直通车等三个途径向我厅提交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策解读工作。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全面深入解读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形提质增效专项活动、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山西省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下放部分司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法治铁路”五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试行)、山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2021年,省司法厅共编发晋司发文件6份、晋司办文件72件,晋司通文件58件,晋司函文件156件,全部文件中主动公开文件为70件,其中非政策性文件52件,政策性文件18件。省司法厅对全部主动公开文件在山西司法行政官网上进行了公开,并针对其中18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占解读数量的100%,所有解读材料均同时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通过非官网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达到总量的100%。与此同时,在山西司法行政官网上对群众咨询中政策类、职能类等普遍性问题做出公开答复;对个案投诉、个人办事申请等个性问题进行邮件回复或电话答复;对我厅无处理权限的邮件,及时告知群众正确咨询途径,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21年,山西司法行政官网“互动交流”栏目收到群众留言495条,除去重复性留言以外全部及时解答并转办相关部门,公开答复政策性咨询258条。
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按照《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省司法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建立舆情应急专班工作制度、成立舆情应急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挥司法行政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同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密切监测收集涉及山西司法行政系统的舆情,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年印发《山西司法行政一周舆情分析报告》50期,累计监测到舆情信息
298.64万条,所有负面舆情均做到了第一时间落实办理单位、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答复情况。
3.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要求,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指导全省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组织单位全部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2021年,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公开、更新、执行、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4.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省司法厅积极借鉴先进省份“一网通办”工作经验,立足我省司法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坚持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缩短时限的原则,减环节、减证明、减事项、减时限,推进下放事项申请流程完善,提高审批效率,梳理了8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探索行政审批工作“套餐式”服务,将审批材料化零为整,让群众办理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快捷高效的体验感进一步增强。截至2021年底,省司法厅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一项审批事项外,其余63项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四级网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在了实处,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省厅继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进展,传播司法行政正能量,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良好的法治舆论支撑和保障。在推进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的过程中,不存在日常监管和维护不到位或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实体平台方面,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保障转型出雏型,与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联合建立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择优选派服务人员,补足综改区法律服务空白。扎实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46.4万人次,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8726件、办结13791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热线平台方面,建成了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指引、投诉建议等功能于一体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组建了由229名律师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值班队伍,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全年接听量21万余通。
网络平台方面,升级山西法律服务网,实现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信息的网上综合查询,实时、留言、智能、热线和窗口等5种方式的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业务网上预约申请,63项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9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7.0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日常性信息较多,决策性信息较少;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仍以传统的静态信息公开发布为主,缺乏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形式的互动类动态信息公开;三是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多样活泼、通俗易懂;四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的基础上,注重网站查询、咨询、留言、互动等服务功能的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利用新媒体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多举办新闻发布会,多开展在线访谈,让人民群众更快捷、更高效地了解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继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体系,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法律法规及国家重要决策等政务信息;加强公开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材料工作,做好多样化、多媒体深入解读政策性文件工作。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一支制度规范、机制健全、人员齐备的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强化监督考核,从组织保障上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山西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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