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022年1月,由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山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省司法厅备案。调委会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6名,现有专、兼职调解员共27名,其中有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者20名、律师4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资深知识产权工作者3名。
调委会以“自愿、合法、平等”为原则,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特征,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免费、快速、灵活的解纷渠道。调委会负责调解山西省内知识产权相关民事纠纷,法院、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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