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仲,中共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现任司法部中国法网山西区服务员、晋中市太谷区胡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998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3年来,调解纠纷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发生。李洪仲先后获得“全省先进司法所长”“先进人民调解员能手”“全省司法系统优秀党员”“山西省自强模范”等荣誉称号,胡村镇司法所作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1988年,李洪仲因公受伤,在病床上躺了18个月。病情稍有好转后,便拄着两条拐杖上班了。1998年,他开始司法行政工作生涯。2004年,他通过自学考入山西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2014年,他自费参加心理咨询师学习培训班,并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015年,他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从此离不开轮椅,工作更加艰难,但在妻子“保护”下,一直坚持工作。他的妻子说,李洪仲是家中顶梁柱,一家四口靠他的工资生活,所以得“保护”好他。他愿意搞调解,就要全力支持他。
甘守清贫,热心调解。23年来,李洪仲拖着残疾身体,带领同事们奔波在全镇每个村落,走家串户化解无数纠纷。正如他常说:“让家家户户都和谐美满,过上好日子,就是我的初心和使命。为了胡村镇这方热土,我愿意倾注一生。”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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