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行政复议能力提升”是省司法厅党委确定的省厅、市局共建项目之一,由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与运城市司法局联合共建。今年以来,在省司法厅帮助下,运城市司法局组织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成立行政复议业务宣讲团,选定永济市、绛县作为省、市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联系点,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推动共建项目走深走实,近日,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运城市司法局共同组织运城市各县(市、区)复议机构在永济召开了一次行政复议案件现场听证会。永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永济市人民法院相关同志,以及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局领导和业务骨干旁听观摩,并就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进行座谈。
现场听证复议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听证会严格按照司法部《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复议机构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主持人、听证员核实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事项并宣读听证纪律后,宣布听证开始。经向有关人员说明案由和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陈述并举证,各方质证,陈述意见、进行申辩,对需要查明的问题进行询问,请证人到场陈述并回答提问等程序,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经过集体讨论并请示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认为有关案涉人员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当场宣布将按程序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有关案涉人员为工伤。此次现场听证程序合法规范,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避免了程序空转,赢得了申请人的赞许、被申请人的认同以及政府领导和法院同志的肯定,对各地行政复议机构听证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座谈会上,运城市各县(市、区)复议机构负责同志进行了表态发言,省、市两级复议机构和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共建方案的要求,下半年,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和运城市司法局还将在当地举办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组织当地行政复议人员到省厅跟班学习、派驻人员进驻当地复议机构开展案件研判等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共建项目取得实效。
(来源:厅行政复议一处 厅行政复议二处 运城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山西省司法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6922066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咨询电话: 692219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17 |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