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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山西省法医类、
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专家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准入评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

山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按照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分专业建立,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个专业组。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司法鉴定事业;

(二)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良好的法治素养;

(三)熟练掌握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评审规则,工作经验丰富;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五)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八年以上的司法鉴定人,专业业绩突出;

(六)身心健康,能够履行专家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入库专家承担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司法鉴定准入评审、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文书质量评查等与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入库专家应遵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守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评审规则;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回避的规定。入库专家在履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不适宜继续入库情形的,省司法厅将予以解聘。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山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主要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证明;

(五)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一并提供)。

五、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2026年5月16日—5月28日)

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山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省司法厅。

原省级司法鉴定专家库中原聘专家须按照本次遴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新库。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2026年5月29日—6月12日)

省司法厅会同省司法鉴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公示(2026年6月15日—6月19日)

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2026年6月底前)

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省级司法鉴定专家库,颁发聘书,聘期五年。

联系人:冯步奕  郭艳艳

联系电话:0351-3802327 3802329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小店区学府街41号

电子邮箱:sxsfjd@163.com

附件:山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入库人选申请表.doc


山西省司法厅

2026年5月16日


来源: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

日期:202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