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年来,山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法治思维,立足强基固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新路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依法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
积极贯彻立法精神,2020年11月底,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全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规范运行。针对县级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统筹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探索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县级社区矫正“山西模式”。
持续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
将具有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一线,统筹使用戒毒警力,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连续四年举办全省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组织全省300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业务能力大比武,社区矫正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出台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务员)统一配发执法证件。
稳步构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以《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统领,聚焦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关键执法环节,制定完善执法制度,出台山西首个社区矫正地方标准,统一全省执法文书和档案格式。出台意见将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扩大至县一级,解决执法难点堵点。强化层级监督,全面规范分析研判、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全省社区矫正“1+19+1+1+1”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聚焦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签到、报告、外出、执行地变更等监管规定,依法运用训诫、警告等惩戒方式,确保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执行到位。聚焦重点执法环节,连续五年开展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规范执法。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交叉巡回检察全面“体检”,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5年来全省社区矫正未发生重大案(事)件,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创新推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
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全国率先与12部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全面规范教育帮扶工作。与大同市共建“心网助矫”工程,构建覆盖心理测评、分类干预、危机化解、社会融入的全链条心理矫治体系,精准化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危机和再犯罪风险。引入村(居)民委员会、“黄丝带”帮教等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帮扶品牌培育活动,评选发布“十佳品牌”,实现教育帮扶精准化、品牌化、专业化格局,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全面夯实社区矫正执法保障
建成省、市、县、司法所统一使用的“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全流程网上办理。运用一体化平台加强远程监管,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行程轨迹,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争取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全省建成78个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细化经费开支范围,明确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回望过去的五年,社区矫正法在三晋大地落地生根,持续书写着生动篇章。站在新的起点上,山西省司法厅将持续深化社区矫正法治实践,不断优化监督管理措施与教育帮扶路径,推动社区矫正质量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来源: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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