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800-A-010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司法厅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自然人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
七、办理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八、申办材料
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2.《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5.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照片: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彩色照片4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司法部工作安排。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73146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96303、0351-7731315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1-77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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